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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內政部訂定「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業經該部於104年1月9日以台內地字第1031304038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4年2月2日生效,轉發會員公司。 | |||
公文編號:104014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5/1/23 下午 04:55:15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內政部訂定「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業經該部於104年1月9日以台內地字第1031304038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4年2月2日生效,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年1月19日北市地權字第10430125600號函轉內政部104年1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313040382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函文及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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