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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貴公司發現違規廣告車輛,請向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通報辦理。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有關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者於94年座談會提案請台北市政府嚴格取締破壞市容之無牌廣告車1案,經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略如下:「..違規廣告車輛無論是否懸掛號牌,應依現行相關規定處理;另為提高行政效率,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為通報窗口(電話:23214666-2302,承辨人:分隊長蔡宛蓁)經會同相位查明車主資料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及第3項規定取締拖吊。」。 二、若 貴公司發現違規廣告車輛,請向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通報辦理,通報窗口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話:23214666-2302,承辨人:分隊長蔡宛蓁)。 三、依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三字第09530508400號函轉台北市政府交通局95年3月1日北市交三字第09530968600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