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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來函有關內政部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104年10月1日生效,轉發會員公司。 | |||
公文編號:104061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5/4/22 下午 03:15:18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內政部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於104年10月1日生效,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4年4月20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4044號函辦理。
二、    全聯會函文、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修正令、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不動產說明書修正前後對照表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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