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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來函有關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及第26條修正,避免民眾不瞭解該條例相關規定而未依法申報,嗣經稽徵機關查獲受罰,檢送修正後之宣導單,轉發會員公司。 | |||
公文編號:104062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5/4/27 下午 03:31:46 | |
 
主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來函有關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及第26條修正,避免民眾不瞭解該條例相關規定而未依法申報,嗣經稽徵機關查獲受罰,檢送修正後之宣導單,轉發會員公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4月17日財北國稅服字第1040013827號函辦理。
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文及宣導單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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