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敬請 貴公司加強防制洗錢作為,請 查照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按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即將來台進行「反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分子」相互評鑑,該評鑑係遵循「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A)」40項建議及8項特別建議,其中第12項、第16項建議對「特定非金融事業與專業人士」(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於涉及為客戶進行有關買賣不動產交易時,應善盡客戶身分審查、保存交易紀錄與資訊等義務,發現疑似洗錢交易行為時,應向自律組織申報,並對未遵循該建議者,施予合宜之制裁。 二、不動產經紀業或所屬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詳細審查不動產買賣委託人『買賣雙方當事人』之身分,並影印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及交易紀錄或憑證;對於疑似洗錢之交易行為,應向 本會申報,以期符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之標準。 三、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5年3月22日房仲全聯字第95023號函轉內政部95年3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797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