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簡介 理事長的話 理監事名冊 歷任理事長 公會組織表 組織章程 委員會組織表 委員會組織簡則 行事曆
入會說明 入會及異動登錄表 會員名冊 電子報 行事曆
法規研究發展委員會 安全交易委員會 公共關係委員會 跨品牌聯誼流通委員會 教育訓練委員會 國際交流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會籍委員會 申訴案件審議委員會 社會服務委員會 都更危老委員會
邁向合法經紀人步驟 邁向合法營業員步驟 合法經紀人查詢(內政部) 合法經紀營業員查詢(內政部)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常見問答
相關法規 2008全球不動產高峰會
請儘速繳納113年度常年會費,以利換發有效之「會員證書」及「識別標誌」。
最新訊息
敬請 貴公司加強防制洗錢作為,請 查照
公文編號: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一、按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即將來台進行「反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分子」相互評鑑,該評鑑係遵循「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A)」40項建議及8項特別建議,其中第12項、第16項建議對「特定非金融事業與專業人士」(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於涉及為客戶進行有關買賣不動產交易時,應善盡客戶身分審查、保存交易紀錄與資訊等義務,發現疑似洗錢交易行為時,應向自律組織申報,並對未遵循該建議者,施予合宜之制裁。 二、不動產經紀業或所屬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詳細審查不動產買賣委託人『買賣雙方當事人』之身分,並影印保存該身分證明文件及交易紀錄或憑證;對於疑似洗錢之交易行為,應向 本會申報,以期符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評鑑之標準。 三、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5年3月22日房仲全聯字第95023號函轉內政部95年3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79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