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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臺北市政府受理地政業務行政罰鍰申請分期繳納案件處理原則」104年7月2日生效令、處理原則及相關附件,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 |||
公文編號:104114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5/8/20 下午 05:41:00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臺北市政府受理地政業務行政罰鍰申請分期繳納案件處理原則」104年7月2日生效令、處理原則及相關附件,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年8月13日北市地權字第10432227400號函轉臺北市政府104年7月2日府地權字第10431488200號令辦理。
二、    地政局、臺北市政府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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