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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7條條文。 | |||
公文編號:104152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5/11/20 下午 05:10:14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7條條文,業經內政部104年11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325號令修正發布,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年11月13日北市地權字第10415498300號函轉內政部104年11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3255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及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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