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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查核一般消費事件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及第9點規定 | |||
公文編號:105046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6/4/22 下午 07:08:46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臺北市查核一般消費事件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及第9點規定,業於105年4月13日以府授法保字第10531420100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年4月19日北市地權字第10531067100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函文及「臺北市查核一般消費事件作業要點」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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