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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不動產廣告總樓層數前應確實查證後再行刊登以免受罰 | |||
公文編號:10506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6/5/20 下午 04:32:30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民眾檢舉不動產經紀人員刊登廣告內容(總樓層)與事實不符,疑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一案,請 貴公司刊登不動產廣告總樓層數前應確實查證後再行刊登,以維消費者權益,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年5月18日北市地權字第10531194901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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