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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地政處修正本業業務查處作業要點。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地政處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檢查及違法經營經紀業務查處執行要點」為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處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二、依據台北市政府地政處95年3月23日北市地三字第09530776700號函辦理。 三、隨函附「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處記錄甲表」,請 貴公司自行檢查其項目內容。另乙表乃地政處對非法經營者之記錄,提供參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