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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以個別磋商方式修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之適法性疑義案 | |||
公文編號:105085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6/7/22 下午 05:43:18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企業經營者以個別磋商方式修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之適法性疑義案,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年7月19日北市地權字第10513367100號函轉內政部105年7年1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53946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及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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