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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來函有關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一案 | |||
公文編號:105114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6/11/14 下午 03:57:53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一案,轉發會員公司,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年11月8日北市地登字第10532926900號函轉臺北市政府
105年10月31日府授地登字第10515196700號函轉內政部105年10月27日台內地字
第1050436952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內政部與行政院函文及地目等則法規一覽表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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