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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代理銷售農地所製作之廣告仍應符合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 |||
公文編號:105121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6/11/22 下午 04:26:57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不動產經紀業登載代理銷售「農保地」之廣告,涉違反不動產經紀
業管理條例第21條及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年11月17日北市地權字第10533088301號函  轉臺北市政
府產業發展局105年11月11日北市產業農字第10515371600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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