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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勿購買或使用來源不明之個人資料 | |||
公文編號:106067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7/5/19 下午 04:17:55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內政部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避免影響民眾個人權益,請 貴
公司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務必遵守該法規定,勿購買或使用來源不明
之個人資料,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年5月16日北市地權字第10606335100號函轉內政部106年
5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61304132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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