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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 | |||
公文編號:10611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7/9/6 上午 10:43:34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
者保護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並自106年9月15日起生效,轉發會員公
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年9月1日北市地權字第10632366400號函轉臺北市政府106
年8月30日府授法保字第10633280600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與臺北市政府函文及「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
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修正規定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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