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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本業之從業環境,特通知試行「檢舉黑函辦法」方案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由於接獲不少會員公司反應受到黑函之迫害,故經本屆理、監事聯席會之討論決議,特別提出“檢舉黑函獎金方案”,期望協助會員公司經營及穩定客戶關係,並提升本業之從業環境。 二.本會針對此案極為慎重,由相關委員會研討後交由九大聯席委員會再深入研究 及討論在案,再經第六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決議試行半年後檢討成效。 三.詳細辦法說明如下: (一)本會提撥會務發展準備金至一百萬元,以為檢舉專戶之實施基礎。若檢舉屬實經兩造承認檢舉事宜後,由公會頒發獎金新台幣5萬元給具名檢舉人士。 (二)黑函獎金發放辦法: 1.提供照片或其他證據可確認黑函發放人之確實身份者,且該被檢舉人經檢察機關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緩起訴)者。 2.當場捉住黑函發放人,並將其扭送警察局者,且該被檢舉人經檢察機關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緩起訴)者。 3.提供證據致破獲黑函發放集團者(即共犯人數達五人以上或為公司組織者),且該被檢舉人均經檢察機關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緩起訴)者。 4.於有效期限內及符合前述獎金發放標準者即可定案,頒發給檢舉人士。 (三)會員公司若因遭受黑函困擾欲提出額外的檢舉獎金專案時,必須提出具體事證與相關發放辦法,提紀律調解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通過後,公會再代發通知予全體會員、接受獎金定存質押及獎金發放之執行。 (四)上述額外提供之檢舉獎金,必須由委託公司簽署代發獎金委託書予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