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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發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 |||
公文編號:10710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8/7/4 下午 05:01:47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業經內政部於107年6月28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3965號令訂定發布,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年7月2日北市地權字第1072114472號函轉內政部107年6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39654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內政部函文與「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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