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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修正案,詳如說明。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內政部修正「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及課程認可辦法」為「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修正後之全文歡迎上網查詢http://www.land.moi.gov.tw/law/new/認可辦法文.doc 二、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5年8月24日房仲全聯字第95078號函轉內政部95年8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6045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