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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中山區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廣告不得刊登可供住宅使用訊息 | |||
公文編號:107166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8/11/8 下午 01:49:00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本市中山區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不得作住宅使用,仲介及代銷廣告不得刊登該區建物可供住宅使用訊息,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年11月1日北市地權字第1076018233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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