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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107年11月1日起應依法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 | |||
公文編號:10717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8/11/15 下午 02:28:20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公司自107年11月1日起應依法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11月14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7134號函轉內政部107年11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0078726號函辦理。
二、全聯會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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