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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建築物如為出租供居住使用者除有租賃條例規定情形外均有租賃條例之適用 | |||
公文編號:10801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9/1/14 下午 01:43:22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兼供營業及居住使用之非具消費關係租賃房屋,是否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之租賃住宅一案,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年1月10日北市地權字第1080100731號函轉內政部108年1月4日台內地字第1080270038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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