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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應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倫理規避免違規而遭裁罰 | |||
公文編號:108014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9/1/19 上午 11:13:49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不動產經紀業者須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而被裁罰,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1月18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19號函辦理。
二、全聯會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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