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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房屋租賃時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 |||
公文編號:108056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9/4/19 下午 02:30:06 |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民眾陳情其委託房仲尋找租屋過程中,房仲業者於居間仲介過程不願協助商談遷入戶籍事宜,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年4月16日北市地權字第10860092782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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