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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5/6前回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向房仲收取看屋費意見 | |||
公文編號:108059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19/4/30 上午 09:24:09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內政部擬調查各縣市公會針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向房仲收取看屋費意見,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4月29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8074號函辦理。
二、請於108年5月6日(一)前填妥附件調查表回傳本會,以利本會彙整資料至全聯會。
三、全聯會函文與調查表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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