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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在未核可之遊動廣告車上之廣告電話將被停話。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 依據台北市監理處今日(六月十二日)下午二時所召開之「違規遊動廣告物查報取締作業」會議,宣布將於“本週末(6月14日)”開始嚴格取締未取得交通局許可之遊動廣告車。屆時 貴公司刊登於上之聯絡電話亦將被停話。 二、 即今日起,欲透過遊動廣告車進行廣告行為時,請先確認廣告商已將 貴公司之廣告內容及該車體照片向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申請『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遊動廣告物許可證』,方得委託刊登廣告,否則 貴公司刊登之廣告除被拆除外,所刊登之電話號碼更將被停止通話之處分。 三、 不過,在公會於會議中極力爭取後,“一週內”台北市監理處將以緩和方式進行,還不會進行刊登電話之停話作業。 四、 為避免廣告權益受損,故提醒交通局的申請核可作業最少是三個工作天,所以請 貴公司預留廣告執行時間。 五、 相關細部說明詳見附件! 六、 以上通知,提醒 貴公司相關作業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