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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繳納93年度會員公司及會員代表之常年會費等事宜。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本會93年度會員公司及會員代表之常年會費,依照慣例應於92年底正式行文通知繳納,然因上次(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討論通過調降會費在案,並交付第六屆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優惠辦法,依法提請第六屆第二次(93年2月14日)會員代表大會追認通過,方得執行之。 二、故繳費通知將於二月二十七日前與會員大會記錄一併寄發。 三、鑑此,本會已向相關單位報備,將不會因92年度會員證書有效日期於92年12月31日止及認證標誌於93年1 月31日止,造成 貴公司合法權益之困擾。 四、若 貴公司因業務需要可先行繳交(同92年之金額),本會同樣於收到款項後一併寄發93年度新版會員證書、93年認證標章、及收據。而經大會通過後產生之溢繳金額,公會將再辦理退款事宜,唯溢繳公司較多時,將延長辦理之時間,屆時亦請見諒。 五、事關權益,特此通知,敬請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