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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全力配合SARS宣導防疫工作,並確實做好自主健康管理,以避免疫情之發生。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 為防範大陸嚴重呼吸道症侯群(SARS)疫情之發生,行政院宣布自九十三年四月廿四日零時起,已啟動SARS防治之A級動員。 二、 發生SARS感染之營業場所應行自主健康管理者處理流程如附件,請確實做好並配合宣導防疫工作。 三、 依據經濟部商業司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經商九字第○九三○二○六九四二○號函轉台北市商業會九十三年五月三日會福業字第○六九號辦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