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請務必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年度有效之「合法經紀業者認證標章」! | |||
公文編號:98021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2/26 下午 02:29:02 | |
一、本會會員公司於繳交常年會費後,請注意檢視是否有收到年度有效之「合法經紀業者認證標章」。為使民眾辨識合法仲介經紀業者,地政處宣導【請貴公司務必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經紀業者認證標章】,敬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感謝您! 二、依地政處98年2月13日北市地三字第09801458900號函轉內政部98年2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3737號依據98-99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辦理函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