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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商會函轉3件政令(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推動廚餘回收政策及SARS防治手冊-醫護版)等如說明。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一、「台北市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業於92年10月29日公佈施行。揭該條例第四條規定:「事業於辦妥所營事業之營利事業設立、遷址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前不得開業、於新址營業或變更其營業項目。」本市之公司或分公司如有不符該項規定者,應儘速辦妥相關營利事業登記,以符規定。(依據市商會轉台北市商業管理處92.12.19北市商二字第09233076501號函辦理) 二、請配合台北市政府推動廚餘回收政策,有關相關配套措施及健康減重觀念可至市政府保護局及衛生局網站瀏覽或下載使用。(依據市商會轉市政府建設局92.12.23北市建一字第09234799600號函辦理) 三、有關「SARS資訊網」之網站(WWW.cdc.gov.tw/sars),其防治手冊-醫護版請上該網站宣導資料下載。(依據市商會轉行政院為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3年12月12日衛署疾管企字第0920022151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