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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量使用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詳如說明。 | |||
公文編號:98022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2/26 下午 02:30:55 | |
一、請儘量使用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提升企業服務品質,促進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減少消費糾紛。 貴公司若有代理建設公司銷售預售屋時敬請儘量使用。另若有分設或外設營業處所,請依規定儘速辦理繳交營業保證金及向地政處申請備查。 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於97年11月間會同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地政及建管人員至建案現場,進行聯合查核銷售預售屋之建設公司所使用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與內政部訂頒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內容頗有差異。 三、依據地政處98年2月13日北市地三字第09801452000號函轉內政部98年2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41070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