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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不動產經紀人員證明放寬延期換證 | |||
公文編號:109050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0/4/27 下午 03:23:43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不動產經紀人員證明有效期限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者, 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09年9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4月22日房仲全聯雄字第109056號函轉內政部109年4月21日台內地字1090261963號函辦理。
二、全聯會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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