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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可「引狼入室」、請注意「財不露白」!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 | 發表時間:2009/3/13 下午 04:29:58 | |
有鑑於日前台北市士林德行東路發生屋主自行於網路登錄租屋,引來隨機殺人之重大兇案,本會3/12邀約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理事長林世華律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房仲經紀業各大品牌共同召開座談會,提醒一般買賣或出租屋民眾,以保障自家生命及財產之安全。 公會李同榮理事長指出,隨著網路的日益普及,加上最近房地產市場又不景氣,確實有越來越多的民眾基於省錢的考量,透過網路出售或出租房子,將個人的資料毫不保留的曝光,雖方便但風險很大,容易給不肖之徒覬覦。故呼籲挑選有認證標章合法房仲經紀業者,可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民眾人身安全。若民眾透過網站自售或自租物件,一定要做好六大安全防範措施: 1. 不在網頁上揭露房屋座落及詳細地址。 2. 在正式碰面之前,若對方詢問也不隨便透露房屋座落及詳細地址。 3. 不在網頁內秀出屋主或房東完整姓名。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