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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經紀業管理條例等 | |||
公文編號:110018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1/2/18 下午 02:01:06 | |
主旨:臺北市政府來函有關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刪除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並修正第26條之1及第59條條文、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條、第40條條文等3案,業奉總統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071號、第11000006921號及第11000006191號令公布,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2月5日府地價字第11001050041號轉內政部110年2月3日台內地字第1100103736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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