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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中華民國優良商人選拔辦法」暨推薦表乙份,敬請推薦所屬合格人士參選,並請於本(97)年8月9日前送本會推薦,請 查照。 | |||
公文編號:97132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8/7/7 上午 09:57:17 | |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二、中華民國優良商人選拔,係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依據選拔辦法規定初審積極條件,復由經濟部邀請財經、環保、警政及稅務等單位共同審查消極條件,經濟部於本(97)年10月中旬發布優良商人當選名單。於同年 三、敬請 推薦所屬合格人士(參選人或其所經營之事業,符合第4條其中任何1款並附有具體事證,且「無」符合第5條情事)參選,共襄盛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