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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放寬不動產經紀人員證書效期 | |||
公文編號:110067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1/5/19 下午 02:52:56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原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者,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另有關不動產專業人員相關訓練課程,亦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來函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19日房仲全聯芳字第110055號函轉內政部110年5月18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870號函辦理。
二、  全聯會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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