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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所屬會員應確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執行業務 | |||
公文編號:110068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1/5/24 下午 02:56:34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加強宣導所屬會員應確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及內政部104年3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06497號函執行業務,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年5月20日北市地權字第1106012856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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