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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施行修正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
公文編號:110075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1/6/1 下午 04:45:55 | |
主旨:臺北市政府來函有關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47條之3、第81條之2、「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5月26日府地價字第11001207231號函轉行政院110年5月21日院臺建字第1100015199B號函辦理。 二、  臺北市政府及行政院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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