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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111年6月1日以前修正「個資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方法」 | |||
公文編號:111033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2/3/18 下午 01:50:48 | |
主旨:有關地政局來函請 貴公司於111年6月1日以前修正「個資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方法」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1年3月14日北市地權字第1116006245號函轉內政部111年3月8日台內地字第1110260513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業於110年11月30日發布施行,依辦法第23條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應於發布施行日起6個月(即111年6月1日以前),依本辦法規定修正「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個資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方法)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逾期未辦理變更備查者,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將列入業務檢查之優先受檢對象,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27、48條規定辦理查處事宜。
三、請 貴公司於111年5月10日前修正個資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方法(全聯會製作範本詳如附件)並蓋上公司大小章後,將電子檔email至公會電子信箱: taipei-house01@umail.hinet.net並來電公會2766-0022林小姐確認,以利公會彙整後統一轉呈地政局備查。
四、地政局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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