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簡介 理事長的話 理監事名冊 歷任理事長 公會組織表 組織章程 委員會組織表 委員會組織簡則 行事曆
入會說明 入會及異動登錄表 會員名冊 電子報 行事曆
法規研究發展委員會 安全交易委員會 公共關係委員會 跨品牌聯誼流通委員會 教育訓練委員會 國際交流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會籍委員會 申訴案件審議委員會 社會服務委員會 都更危老委員會
邁向合法經紀人步驟 邁向合法營業員步驟 合法經紀人查詢(內政部) 合法經紀營業員查詢(內政部)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常見問答
相關法規 2008全球不動產高峰會
請儘速繳納113年度常年會費,以利換發有效之「會員證書」及「識別標誌」。
最新訊息
若 貴公司有減少經紀人或是裁撤營業處所,現已修正條文可於備查日起滿2年後2年內申請退溢繳之營保金。
公文編號:98113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發表時間:2009/7/20 上午 11:21:06

一、若 貴公司有減少經紀人或是裁撤營業處所,現已修改條文可於備查日起滿2年後2年內就可申請退營保金。

二、「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修正發布「經紀業因減少經紀人或裁撤營業處所,致已繳存之營業保證金高於第三條規定數額,其已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日起滿二年後二年內,且無受害人請求代為賠償案件者,得檢具申請書請求退還溢繳之營業保證金。

三、若 貴公司符合前項條文規定請求退還溢繳之營業保證金,請逕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索取相關書表格式,聯絡電話02-23278255

四、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8716房仲全聯字第98091號轉內政部987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4836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