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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廣為宣導新修正之菸害防制法 | |||
公文編號:112035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3/3/29 下午 04:08:13 | |
主旨:臺北市政府來函有關總統業於112年2月15日公布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行政院業訂定3個階段施行日期,請廣為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25日府衛健字第11201106864號函轉行政院112年3月20日院臺衛字第1125005696B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函文與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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