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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發布「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 | |||
公文編號:112071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3/6/16 上午 09:18:17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6月14以台內地字第1120118852號公告修正,修正發布規定如附件,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6月15日房仲全聯芳字第112076號函轉內政部112年6月14日台內地字第11201188523號函辦理。
二、全聯會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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