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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租金補貼為承租人權利出租人不得限制或阻止 | |||
公文編號:112095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3/8/1 下午 05:12:30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協助宣導租金補貼為承租人權利,出租人不得限制或阻止,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年7月31日北市地權字第1120131161號函轉內政部112年7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20264916號函辦理。
二、地政局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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