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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租借證書方式假藉經紀人名義對外執行業務 | |||
公文編號:113123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4/9/27 下午 05:35:06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民眾反映於臉書發現有出(承)租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社團及其出(承租)報酬條件等情,請主管機關取締1案,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9月27日房仲全聯祺字第113149號函轉內政部113年9月19日台內地字第1130265194號函辦理。
二、  全聯會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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