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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導非經紀業者擅自介紹海外不動產涉違法經紀行為及消費爭議之因應作為 | |||
| 公文編號:114123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5/11/11 上午 10:47:03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宣導非經紀業者擅自介紹海外不動產涉違法經紀行為及消費爭議之因應作為,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1月7日房仲全聯祺字第114177號函辦理。
二、  全聯會函文與「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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