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訊息
| 宣導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開立或使用虛假扣憑申請經紀人證書 | |||
| 公文編號:114127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5/11/28 下午 04:50:52 | |
主旨:全聯會來函有關提醒不動產經紀業或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得開立或使用虛假扣繳憑單申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以免觸法,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11月27日房仲全聯祺字第114183號函轉內政部114年11月25日台內地字第11402757242號函辦理。
二、  全聯會與內政部函文詳如附件。  |
|||
| 附件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