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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導執行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
| 公文編號:115056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26/4/16 上午 10:12:04 | |
主旨:地政局來函有關宣導執行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避免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而受裁處,轉發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5年3月27日北市地權字第11560070982號函辦理。
二、  地政局函文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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