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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再次提醒「經紀人換照」問題 | |||
公文編號: | 受文者:各會員公司 | 發表時間:2009/8/24 上午 11:27:52 | |
經紀人執照有效期四年,若沒上完30小時課程無法再延長四年! 1.執照過期若還繼續在公司上班就是違法,等於無牌從事房屋仲介行為,被政府相關單位舉發,將有可能遭受罰款。 2.經紀人執照雖到期,但經國家考試及格者,資格還是有效,但是不能從事本業。若已在規定四年內完成法定課程者,隨時可重新申請「新執照」。 3.若未在期限內完成法定課程者,仍須等上完30小時課程後,再重新申請「新執照」後,方可從事仲介行為。 備註:公會依年度工作計畫上半年度不動產經紀人換照課程將於六月結業。下半年度若有需求者煩請預先向公會報名(滿40名才開班)。 報名表下載 |